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10-28 |
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始至采购结果公告届满之日止;
采购结果公告后,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委托期限延长至询问和质疑处理结束止.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受托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表格式及编制要求,提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采购需求,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完整、明确.当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应当事先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审核确定受托方编制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提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4、委派一至二名代表持《采购人授权书》出席开标会、评审会,但不参与评审工作.可以邀请预算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评审现场监督.单一来源采购的,委派一名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5、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类别及构成,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委托方授权代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现场签字确认《评审报告》;
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确定成交供应商.
7、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8、依法对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委托授权范围的询问和质疑作出答复.
9、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的,应当提交《政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申请表》,并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调整采购预算等情形的,应当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0、依法对本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妥善保存.
11、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采购计划,依法确定委托方提出的采购需求.发现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应当建议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根据采购方式,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等采购文件.
3、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将采购文件提交委托方审核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