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10-29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更换塑钢窗及采暖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HTZB2018-915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8 -

第六章 图纸-4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0 -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5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更换塑钢窗及采暖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更换塑钢窗及采暖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HTZB2018-915;

2.3招标范围:更换塑钢窗及采暖改造,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程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645号;

2.5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采购预算:107.61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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