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10-30 |
1、采购中心:指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注册供应商:指承诺遵守本协议,享受采购中心提供的网上采购信息服务以及其它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协议条款:指本协议条款以及采购中心网站上的提示条款;
4、网站服务:指采购中心借助因特网技术为注册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信息服务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第二条 接纳和承诺
1、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条件,自愿申请注册并经审查合格,均可以被接纳成为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
2、供应商在采购中心注册并签署本协议,即表示供应商已经承诺接受本协议条款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承诺向采购中心及其网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或个人资料,承诺对于所注册的信息资料的任何变更保证及时进行更新,承诺对因其所注册的信息资料不正确或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3、只有承诺遵守本协议条款,符合采购中心发布的具体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登录采购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报名 按钮并通过审核的注册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4、采购中心网站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等相关权利均归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唯一所有. 第三条 注册供应商的条件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仍有效存续,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8、符合采购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注册方式
1、供应商注册以网上申请注册,到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审核并签署注册协议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注册时必须携带以下书面文件材料: (1)采购中心网站注册协议和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表(采购中心网站首页右下角通用表格中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简介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6)按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资格证明文件(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文件(特约经销商证书),以及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