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1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财政局文件柳财采〔2012〕15号 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一期公务车辆加油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1]16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一期公务车辆加油服务的定点供应商.

现就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定点加油服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一)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各类公务车辆的加油服务均实行统一定点加油.

(二)本期定点加油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二、定点加油服务中标供应商及其优惠幅度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规格油品均优惠人民币壹角陆分/升($0.16元/升);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规格油品均优惠人民币捌分/升($0.08元/升),如采购单位自助加油的,优惠人民币壹角叁分/升($0.13元/升).

三、加油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在柳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上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采购人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年度计划中公务车辆用油采购的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上述两家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优惠价、加油服务网点分布等相关情况,自行选择一家供应商签订定点加油服务合同(格式合同请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加油相关手续.采购人不须再向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月度计划.

(三)资金结算:采购人按合同及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自行与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结算.

(四)结算时,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必须出具正式销售发票.

(五)各采购人须将每季度定点加油数据按程序及时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

四、办理定点加油服务的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填写《柳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项目公务车辆加油IC卡业务申请表(主卡)》和《柳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项目公务车辆加油IC卡业务申请表(副卡)》,到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处办理公务车辆加油卡.上述两种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分别由采购人和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留存,格式统一制定,请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IC加油卡的办理和使用 公务车辆加油采用IC卡结算方式,一车一卡.采购人按所选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加油卡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加油卡初次办理免费,并附送读卡器.如在使用过程中加油卡损坏或遗失,持卡单位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到定点供应商发卡网点办理挂失和补卡,并支付加油卡的成本费(10元/张).加油卡包括主卡1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每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一张,只可用于加油.另配公共加油卡一张,此卡可为本单位的任何车辆加油.每张加油卡必须加注密码,持卡人凭密码加油.采购人凭读卡器可随时查询各加油卡内的资金余额. 加油卡具备6种限制功能: 1.限车号,即车号必须与卡内信息一致才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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