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11-05 |
对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举办展会的广西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最高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
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发布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领取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全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公务和市政用车时,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对列入《广西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的汽车产品实行设置1―3分的政策功能分;
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规划建设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推进充电插座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限行及今后限号的城市道路,准许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号(单向通行道路及限制宽度和高度、限制质量和轴重的道路除外).
(三)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推动企业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自行开展包括换购新车报废补贴、现金优惠、赠送保养等有关工作.
(四)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为冷链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在不妨碍通行条件下,为城区冷链农产品配送点增设临时装卸车位.
(五)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推进机动车登记便利化,按照 通道式 要求,规范机动车查验场地、通道和工位建设,优化查验流程,做到一次排队、一次办结.推进机动车登记业务下放,在所有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免检的小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
辖区有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县份,其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小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
对软硬件条件好、人员力量强、业务办理规范的县级车管所,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办小型进口车注册登记业务.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合理选择汽车销售单位、二手车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开展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对申请资料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提供快速、便捷登记服务;
对手续不全或机动车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所有不合格情形,出具书面退办凭证.
二、补足城镇消费供给短板,更好满足城镇化和老龄化需求
(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在自治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自治区财政补贴实施具体办法.督促各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细则,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各地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三五 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八)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加快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总结推广南宁、柳州、百色等试点城市住房租赁工作经验.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多样化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