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3-11-06

全面性原则:事故应急要充分考虑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活动和职责;

高效性原则: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应急工作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经由薛嵩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评审.并经海门市环保局进行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海门市环保局备案,并经薛嵩总经理签署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本公司应急管理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正确应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公司从容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切实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促进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其他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 公司环境预评价报告 典型环境突发事故案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根据公司现有部门人员设置、产品品种数量及生产设施种类情况等而制定,凡涉及有关因素条件变化,则必须进行修订与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包括容器爆炸及四氢呋喃、甲醇等溶剂发生火灾爆炸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泄漏事故:主要考虑爆炸事故引起的泄漏以及原料搬运储存过程、毒害性介质承压容器发生破裂造成的泄露事故.

3、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公司生产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非正常工况情况为废气处理净化装置发生故障,蒸馏系统产生的有机溶剂气体未经过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大气,造成环境影响.

4、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有效处理废水,使废水达标排放.

5、蒸馏残渣等危险固废未妥善处置引发的环境突发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三个层次.根据本单位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情况,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写.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1.5 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 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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