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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二、《审查意见》;
附件十
三、矿产品销售发票等售价资料;
附件十
四、有关财务报表;
附件十
五、矿业权评估人员胜任评估项目的自述材料.
四、附图 附图
一、江西省泰和县小龙钨矿区地形地质图;
附图
二、小龙钨矿区7号勘探线剖面图;
附图
三、小龙钨矿区03号勘探线剖面图.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评估报告 受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委托(见附件六),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采矿权在2018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以西、中环线以南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二期第北区1幢17层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营业执照号:91420100MA4KYR0B14;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6号;
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详见附件
二、附件三. 需要说明的是:我公司评估资质(矿权评资[2008]016号)是相继由原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权评资[2008]016号)变更而来.依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出具的变更说明(见附件三),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以往所有矿业权评估业务及评估报告的相关责任等均由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继承. 而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及《关于恳请进行采矿权二次评估的申请》(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9日,详见附件六),本项目原委托评估机构为武汉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此由我公司继续承担评估工作.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3、采矿权人 本项目采矿权人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000756764553P,经江西省公示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成立;
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汾生,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
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有色金属生产相关材料、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有色金属产品、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及销售;
有色金属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
综合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参见附件八).
4、评估目的 因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办理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延续登记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弥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目于2013年由我机构进行过价款评估,但因采矿权人未及时缴纳价款,为此未完成有偿化处置.2018年9月,由矿山提出申请、经本项目评估委托人同意,由我机构重新对本项目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