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8-03 |
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项目环评专家评审会,并取得专家的同意.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和林格尔县小甲赖村正缘现代农业园区内育肥一场西侧270m处.项目建设1座CNG储配站,占地面积1495m2,配套通往8座育肥猪场、种公猪场、种母猪场、消洗中心、正缘家园住宅小区天然气管道共计23734m.项目实施后替代原拟建的供热锅炉3台(仅保留住宅居民供暖锅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2.4%. 该项目属于技改工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临时堆放土方表面压实并进行滤网覆盖,弃土、弃料、垃圾及时清运;
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物料、弃土和废弃物运输采用密闭方式;
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物进行燃烧处理,工程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恢复和绿化工作.
2、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利用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管理;
运输建筑垃圾时须采用密闭方式运输;
运输废弃土方、水泥和白灰的车辆必须采取棚布遮盖,防止物料抛撒和扬尘.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的生产用水主要是路面、土方喷洒水等,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得外排..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示范园区设施处理.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噪声.采用噪声低的施工设备;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则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公告附近受影响的居民)、定期对施工车辆维护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5、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各种碎砖块、混凝土块、沙浆、钢筋、木材等.须将可回收的废品进行分类收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以无机物成分为主,外运处理处置;
施工建筑固废,应设专门场地堆存,定期及时外运处理,运输时做好防扬散,防洒漏工作,避免固废影响环境;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允许随地乱抛或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施工期弃土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2]34号)中的要求,指定弃土场,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弃土.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三、项目须于取得批复之日起5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并依据分级审批规定,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运营的,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四、和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和林格尔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