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11-14 |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无重大人身、设备、消防和财产损伤事故;
3.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必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4.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在本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6.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1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七条? 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单数年创建,双数年度评选.由宁夏青年文明号组委会专门召开评审会议产生. 第八条? 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应按照本行业(系统)统一制定的创建标准制定细则开展创建活动;
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由自治区团委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评选前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第十条? 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宁夏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协商初步意见,申报单位必须是创建1年以上的自治区级 青年文明号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经自治区团委和行业部门同意后上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自治区级 青年文明号 档案管理制度,各行业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等基本情况都要建立档案,要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申报集体对创建活动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搞终身制.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逢双数年重新评定. 第十三条 ?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由自治区团委会同行业部门按照团中央要求定期共同复查、考核,对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不达标的,取消重新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 第十四条? 自治区各行业组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对本行业自治区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给予摘牌处理并予以通报.宁夏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则采取统一安排、随机抽查、日常监督等方式监察,对查出问题的单位结合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 实行挂牌制度.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 争创青年文明号 标牌或旗帜;
凡获得相应级别的 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 青年文明号 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窗口行业要坚持上岗佩带 青年文明号为您服务 字样的绶带或具有明显 青年文明号 字样的证牌;
要发放 青年文明号 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 ?自治区级 青年文明号 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