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11-14 |
(三)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区、镇(街道)管控领导小组要在总结固化近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形成源头管控、宣传动员、查非打非、应急处置的良性机制,将安全管控工作纳入常态管理,长效管控城市烟花爆竹安全. 附件:1.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关于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青浦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列表 3.青浦区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任务书分解表 附件1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关于青浦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青浦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机关驻地;
(二)泖塔、陈云旧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课植园、涵大隆酱园、大清邮局旧址、童天和国药号、席家住宅、颐浩寺遗址、颜安小学老教室、杜衡伯纪念塔、小蒸农民暴动活动旧址、戏台及娘娘殿、曲水园、新四军宣传标语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区级及各街镇客运车站、地铁2号线徐泾东站等交通枢纽;
(四)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上海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1000kv练塘变电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白鹤首站、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上海输气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练塘首站等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院、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校园,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等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影剧院、社区文化中心)、宗教活动场所(寺、庙、庵、禅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
(九)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十)练塘、金泽、朱家角古镇区域以及国家会展中心.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
12345、
110、96119.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