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11-18 |
(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第十条 单条管道周转量=管道实际运输气量*平均运输距离 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为出口气量或委托运输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管道负荷率低于60%的,按设计输气能力的60%计算确定;
管道负荷率高于60%的,按实际运输气量确定. 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设计输气能力
第三章 配气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以下简称 燃气企业 )法人为基本核算单位,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第十二条 配气价格按照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原则制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达产期后,调整为按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原则制定配气价格. 第十三条 配气价格按同一区域所有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之和除以年度配送气量之和计算确定. 第十四条 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中:
(一)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含供销差),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配气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 供销差率(含损耗率)原则上按新建管网5%、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4%确定.实际供销差率超过规定差率的,超出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实际供销差率低于规定差率的,降低的损耗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共享,即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规定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2. 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准许成本.
(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 有效资产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建筑区划内产权属于燃气企业的管网资产、管网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以及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 准许收益率按7%确定.
(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燃气销售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五条 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60%的,按设计能力的60%计算确定;
配气管网负荷率高于6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 第十六条 为便于政府制定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成本分配具体办法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推进燃气企业将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延伸至用户户表,由燃气企业统一投资建设、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计入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