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11-24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83号 关于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和1*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和1*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5年第7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饶县大王镇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分期验收,一期仅限于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工程总投资9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6万元.2011年11月东营市环保局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和1*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字〔2011〕194号)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经广饶县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东营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3月26日-2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市环保局2014年8月26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项目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进入自备污水处理厂,经预处理后排入广饶县白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加氢水解还原,甲基二乙醇胺溶液吸收后进行焚烧,通过130米排气筒排放;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硫磺回收装置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委托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企业经过整改,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排气筒安装了二氧化硫在线监控系统,预留了采样孔口,建设了监测平台;

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三、东营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和1*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扩建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污水污染物PH值、CODcr、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浓度均符合《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表4重点保护区以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也符合广饶县白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装置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本项目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本批复仅针对一期工程,其余工程建成后需另行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由广饶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广饶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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