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11-25
邵市环评[2017]66号 关于绥宁县南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红岩铜多金属矿3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绥宁县南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绥宁县南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红岩铜多金属矿3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以及项目申请批复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绥宁县红岩铜多金属矿位于绥宁县金屋塘镇岳溪江村,2004年绥宁县红岩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为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绥宁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下文对该企业予以关闭.为发展县域经济,绥宁县人民政府同意组建"绥宁县南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已关闭企业红岩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的矿山进行恢复开采,并就此事对我局来函《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绥宁县南岭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函》(绥政函[2017]58号).绥宁县南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红岩铜多金属矿3万吨/年采选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矿区准采面积0.8132km2,准采高程+920~+700m,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服务年限10.2年,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选矿方式为浮选法,年产铜精矿540吨、白钨精矿105吨、锡精矿117吨.项目利用原有的探矿采矿开拓系统、工业广场、炸药库、雷管库,原址重建选矿厂,新建尾矿库、废石场、原矿临时堆放场,并完善建设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解决好矿山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针对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2、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在修建选矿厂、尾矿库、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3、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在矿山开采、表土堆放等过程中,应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周边植被、农田、景观等造成破坏.按要求建设矿区排水沟、挡渣墙、尾矿坝、截洪沟等相关设施,临时用地须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并进行生态恢复,矿山服务期满须按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复垦,保护好矿山生态环境.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采矿区、选矿区和尾矿库的废水处理设施.废石场四周设截洪沟和淋溶水收集池,尾矿库坝下设废水处理系统,选矿废水、废石场淋溶水和尾矿库汇流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工序;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及农肥;

井下涌水和采矿废水经有效处理后部分回用,废水污染物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2标准限值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限值后方可外排.尾矿库应做好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严防造成地下水污染.

5、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井下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加强通风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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