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11-28 |
2977986 检查事项 保健品经营情况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保健食品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未发现违法情况,但经营场未贴八不准和承诺书. 处理意见 要求醒目位址张贴八不准和承诺书 处理结果 立即张贴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 人员 纪运合、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8-3 检查时间 2018年 5月
25 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吉漫美容院 法人代表 李静 地址 昂昂溪区新兴委 联系电话
13766516117 检查事项 化妆品使用情况检查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化妆品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化妆品.该单位的进货票据不全. 处理意见 对该单位化妆品进货票据不全的情况,我局根据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处理结果 责令整改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 人员 纪运合、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8-4 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5 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红典美容美发 法人代表 李海云 地址 昂昂溪区新兴委 联系电话
18746825556 检查事项 化妆品使用情况检查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化妆品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化妆品.该单位的进货票据不全. 处理意见 对该单位化妆品进货票据不全的情况,我局根据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处理结果 责令整改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 人员 纪运合、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8-07-15-1 检查时间
2018 年7月15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顺华大药房 法人代表 向淑华 地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庆华家园11栋1层9号 联系电话
15303622248 检查事项 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情况 销售记录不全. 处理意见 严格建立购销记录. 处理结果 限7日内,立即整改完毕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 人员 赵玉刚、王连忠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8-07-30-1 检查时间
2018 年 7月30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榆树屯中心村卫生2室 法人代表 张文霞 地址 昂昂溪区榆树屯镇中心村 联系电话
13069730611 检查事项 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情况 温湿度监测记录不全. 处理意见 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处理结果 限7日内,立即整改完毕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 人员 赵玉刚、王连忠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8-07-25-1 检查时间
2018 年7月25日 被检查对象 齐齐哈尔市福来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万福 地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师镇水师村 联系电话
13704521864 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专项检查 执法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检查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未分隔放置 处理意见 分隔放置,并有明显标牌 处理结果 限7日内,立即整改完毕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 人员 崔世辉、张拓成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8-7-26-1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