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3-12-02
寿环审表字【2017】118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路通防水材料厂年加工300万O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8000t丙烯酸聚合物乳液防水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东庄村、南洋路以西、生产路以南,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3575m2,其中生产车间2000m

2、门卫225m2及附属用房1350m2;

项目购置高速混合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21台(套);

原材料:聚乙烯颗粒、除湿剂、防老剂、色母、防紫外线剂、丙纶无纺布、丙烯酸乳液、重钙粉、水泥、石英砂;

卷材生产工艺流程:配料-挤出-复合-冷却-计量卷取-包装-入库,乳液生产工艺流程:粉料搅拌罐搅拌-高速分散机搅拌-成品-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300万O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上)、8000t丙烯酸聚合物乳液防水材料的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台头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在加热挤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及表9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在搅拌过程中未收集废气通过清洁生产、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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