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12-05 |
(七)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和强化清洁生产措施,提高该项目实施的清洁生产水平.
三、该项目运营后,废水不外排,不新增环境总量.
四、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将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分类开展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将依法处理.
六、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广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