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12-05 |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行为,掌握15户企业营运基本情况和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情况,有效推动市国资委对企业的财务监管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工作的提升,拟对15户企业开展2017年度财务决算(复核)审计,并出具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专项报告和工资总额清算专项报告,同时对其中1户企业还要进行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第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
1、内容:德阳耐火材料厂法定代表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经济责任审计报1个,提交报告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前.
2、服务要求: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2)资产质量及债务状况;
(3)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4)内部管理方面;
(5)关联交易方面;
(6)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有关情况;
(7)依法监督体制机制完成情况;
(8)以前年度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9)其他方面情况. 重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有关情况.
3、其他: (1)2017年底企业资产为1.44亿元(系停产企业),审计重点为近三年,重大事项须追溯以前年度;
完成现场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第二部分:经营业绩审计
1、内容:对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15户企业(详细情况见附表)开展2017年度财务决算(复核)审计,并出具2017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专项报告和2017年工资总额清算专项报告. 其中财务决算的复核审计报告6个,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9个,经营业绩考核专项报告6个,目标管理专项报告9个,工资总额清算专项报告15个.以上报告提交时间为: 8月31日前.
2、服务要求:在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审计(有6户企业已经进行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在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审计),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在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与企业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有关考核文件的要求,对企业2017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提供企业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专项报告;
对企业(本部)2017年发放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包括按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兑现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清算出具专项报告. 重点:经营性企业(共5户)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质量及债务状况,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内部管理方面,以前年度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
停产半停产企业(共10户)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质量及债务状况,以前年度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资产质量及债务状况;
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内部管理方面;
关联交易方面;
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有关情况;
依法监督体制机制完成情况;
以前年度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其他方面情况. 其他: (1)2017年底15户企业资产为402.6亿元(其中:停产企业9户,半停产企业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