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12-06

4、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总额超过120万(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汇编等分批次执行的印刷项目,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各单位须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印企业.

5、信封印刷各单位可在信封类入围印刷企业中直接选定承印企业,依据信封类数量价格梯度表执行.其他种类民用信封可比较质量、价格后择优选定;

机要专用信封和其他特种信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20万元以上项目双方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

五、验收和结算 各单位应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报销时将承印企业开具的发票和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予以报销.

六、电子验收单 定点印刷采用电子验收单作为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凭据,公开招标印刷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为凭据.各单位确定承印企业后,由承印企业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电子验收单.国采中心对验收单进行审核后,承印企业即可下载打印. 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和承印企业应在电子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集中采购凭证由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承印企业留存. 各单位可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核对本单位电子验收单的真伪,具体方法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在页面右上方的 核对验收单 信息栏中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金额,即可核对该验收单真伪.

七、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定点印刷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国采中心将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服务合同》的要求对定点印刷企业进行日常考核和抽检.各单位在印刷采购过程中,也应对其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若定点印刷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可填写《定点印刷采购意见反馈单》(附件4),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进行投诉.国采中心将对各单位的投诉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印刷企业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因收付款引起的法律问题,由违规方自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印刷品的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印刷品的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二处反映. 定点印刷的有关情况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主页中 印刷定点采购 栏目查询.有关信息的变化也将通过此网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国采中心二处联络方式: 电话 (监督服务): 010-83086025 传真:010-8308497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20日?附件1: 2014-2015年印刷定点中标供应联系人 第一包 票据、证书类 公司名称 厂址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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