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12-07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

电话:0539-819961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商会大厦21楼 联系人:张工 刘工 联系

电话:0539-7977019 2016年11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 评标委员会 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将进行审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实或已失效,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投标人须于开标前,以电汇(基本户公对公)的方式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交易登记号:16CGSZ0924,开标时携带汇款底单到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处换取收据,收据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因投标单位原因无法按时换取单据,造成递交时间延误,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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