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3-12-12 |
选厂尾砂处置、废水处置和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炸药库、盐酸储罐、尾款库、排土场等风险源的环境风险.
5、环评报告书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且符合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本项目营运后,不会增加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的污染负荷,不会加剧当地生态环境状况的恶化,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建设无明显的政策、环境制约因素,因此,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1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1.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2017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3)《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施行);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施行;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通过);
(1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2012]98号)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起施行);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14)《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萤石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
(15)《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2012年3月);
(18)《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水资源【2016】462号文);
1.1.3 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