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12-15

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012年1月1日至今有至少2项不小于100万元的楼体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前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

评标时进行资格再审;

供应商中选后,如有必要,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后审.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供应商应结合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税金. 注:

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供应商不得计取;

2、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总造价的3.2%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 (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价款调整方式: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大连市中山区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工程价款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①、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

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②.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③、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执行.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采购报价风险: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采购人发出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3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采购人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 谈判保证金金额:1.9万元.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现金、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推荐使用电汇方式递交.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30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开标前须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汇款收据,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A号 公司名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60300102000004327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大连五四广场支行 联系人:周会计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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