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3-12-18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7日 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 为规范全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工作,加快人才落户办理,根据《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对象审批
(一)挂靠 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引进人才对象的资格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有关规定负责认证,凭持有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办理落户手续.
(二)挂靠 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引进人才对象的资格申请,由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按《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有关规定办理换证;
高级技师、技师需要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博士、硕士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或研究生学历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甬服务三年以上硕士学历人才,需要提供近三年在甬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填写《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至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核.迁入地公安机关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二、办理原则
(一)《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指宁波市外引进及市六区外引进至市六区范围内的人才.
(二)属于《实施意见》的各类引进人才在宁波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家庭成员处;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三)属于《实施意见》第二项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及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双方父母,如已在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的,可在该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人才申请投靠迁入 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
(四)属于《实施意见》第三项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如已在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的,可在该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人才申请投靠迁入 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