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3-12-18 |
(五)属于《实施意见》第四项的引进人才,其所生子女申报户口,原则上要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2014年7月5日以后出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经征得集体户单位同意后,允许随本人在集体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申请人应当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后2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落户,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若需再办理,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七)属于《实施意见》第
二、三项的引进人才,如选择迁入集体户的,视为放弃迁入 高层次人才专户家庭户 ,以后若需办理,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资格申请.
(八)已落户 高层次人才专户家庭户 的人才,若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情况离开本市的,本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须一并迁出,否则不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申报义务人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
(一)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引进人才,提供《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调入市区人员审批表》或干部(工作)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需经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审核.
(二)申请迁入 高层次人才专户家庭户 及集体户的引进人才,提供申请人《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调入市区人员审批表》或干部(工作)介绍信、人才服务机构或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迁入 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需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申请迁入 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需经工作地人才服务机构资格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相关申请材料,经相关人才服务机构资格审核后,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受理申请,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对于户口已迁出 高层次人才专户 的引进人才,公安机关每月将此类人员名单整理汇总后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五、相关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市公安局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工作中遇有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市公安局. 附件:1.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 2.宁波市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3.宁波市户籍业务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4.办理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附件1 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引进人才类型 原户口 地址工作单位申请落 户地址 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实际居 住地址 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原户口地址 申请理由 本人 夫妻投靠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附件2 宁波市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