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12-21 |
设备数量和型号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投标时所投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在经采购人确认后,必须原价提供相当或更高配置的设备,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交货时候提供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与投标文件相符.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本招标文件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如涉及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3C 强制认证等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或行业强制要求的认证、许可等,不论本招标文件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必须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本项目要求中若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参数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标的所有设备配置清单. 项目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群呈直列式排列,分为主舱、副舱和过渡舱三个舱室.操作控制系统采用手动、电动(气动)遥控和计算机自动化三种操作控制方式.该舱根据国家标准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有关规定,达到安全可靠、美观实用、性能先进、操作简便、强电不进舱等国内最先进水平.全套设备的安装、集成和总体调试由中标方负责并实行土建基础设计、施工过程配合、设备监检验收、人员操作培训,产品售后服务.全套设备各系统的操作监控均集中布置于操作台上.该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测试、检测完全依据和符合下列标准: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颁发《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1.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1.3 GB/T7134-1996《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 1.4 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国家标准 1.5 JB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6 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7 医用氧舱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 1.8 管路应按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吹扫脱脂处理 2.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GB/T 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4.满足CMD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之质量体系要求 5.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检测要求
(二)、主要技术要求: 1.氧舱结构形式:三舱七门式 2.舱体规格:主舱:(直径*长度)3200*7000 mm 副舱:(直径*长度)3200*5000 mm 过渡舱:(直径*长度)3200*3000 mm 3.设计压力:0.3 MPa 最高工作压力:0.2 MPa 4.治疗人数:24人 其中:主舱12人,副舱8人,过渡舱4人5.主舱容积:50.62m3 人均舱容:4.21m3/人 副舱容积:34.6m3 人均舱容:4.32m3/人 过渡舱容积:25.3m3 人均舱容:6.32m3/人 三舱总容积:110.52m3 6.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宽*高)800*1780 mm,数量7个7.舱门形式及锁紧方式:一次冲压成型高强度薄壳门,低压自动锁紧 8.照明方式及数量:采用先进的冷光源外照明装置,数量18只 其中:主舱8套,副舱6套,过渡舱4套9.观察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Ф200mm,数量10只 其中:主舱4只,副舱4只,过渡舱2只10.摄像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Ф120mm,数量5只 主副舱各2只,过渡舱1只11.传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直径*长度)DN325*500mm 3套 主舱、副舱、过渡舱各1套12.舱内配设吸痰器接口5套 主副舱各2套,过渡舱1套13.舱内配设急救供氧装置5套 主副舱各2套,过渡舱1套14.舱内急救呼吸机气源及控制系统3套 每舱室1套15.舱内壁饰装采用彩色合金板 16.舱内顶蓬采用平顶或穹形顶装饰模式 17.舱内座椅下部设备层不锈钢护板及检修门 18.舱内地板采用彩色高档防滑地砖铺面 19.舱内装饰材料均为阻燃等级为A级的金属材料,座椅面料阻燃等级为B1级. 20.供氧方式:采用低阻力供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