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3-12-24 |
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噪声、固废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遂溪县207国道东(沙坡路口).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
二、项目(噪声、固废部分)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部分建设单位已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