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3-12-26

2. 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3. 项目选址、用地、环评、节能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5.项目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职权名称: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中标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依法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事中指导、协调、监督,事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活动、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依据相关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的,首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的;

其次,组织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并梳理有关问题;

第三,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发现的问题及对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职权名称:初步设计审批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发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进行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不予审批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二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三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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