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12-27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前附
2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
9
六、评标
10
七、合同的授予
12
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5
第三章 合同条件
1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附:评标办法
3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
1、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海湾路两处信号灯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范围: 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 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施划、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保修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质量标准:合格
2、项目完成时间: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近三年(2012年12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若是外地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投标有效期:90天
7、投标保证金:140万元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账户电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并凭汇款单到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证明,开标时投标人需出示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指定帐户信息: 户名: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银行账号:805101213001843 联系
电话:0411-85779622 联系人:李晓君
8、现场勘察及答疑 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及答疑,如投标单位有疑问可在开标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提出,采购人或代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14:00 递交地点: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月11日14:00 地点: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
11、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法
12、项目款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经普湾新区财政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其余货款即结算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保修期满后如无任何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1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规定的取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的80%计取,计算后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