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12-29 |
(一)首次从事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进口业务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到海关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国内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海关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
(三)海关受理申报后,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合格评定.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加贴规范的中文标签,由海关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通关;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收货人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通关.
(五)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应建立完善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问: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一)建议消费者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并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
(二)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该产品须有规范、完整的中文标签.
(三)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取该批进口预包装食品海关签发的合格证明. 问:消费者对市场购买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如何投诉? 答:对于从昆明关区直接进口的食品,在进口环节发现质量等问题的,可拨打海关投诉电话12360进行投诉,海关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人.(注:市场上购买到的进口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