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4-01-02 |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对照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对在建工程电气设备和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对运行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按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所涉水利资产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对出租资产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查找线路老化,违规使用、超负荷使用等问题.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4、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使用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三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
三、责任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常熟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常水〔2017〕113号)的业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统筹,协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聘请有关机构、专家,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鼓励职工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深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对业务管理围绕内的电气设施,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各单位、科室,9月底前要向局安监办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
从2018年起,每年底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出租资产用电设施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报送时间:2017年月日序号 项目 施工(运行)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存在问题 此表9月底前报送局安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