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01-02 |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
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