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1-03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中要求盖投标人公章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邱建华

电话:(023)63084810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511室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周建行

电话:(023)67960370 传真:(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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