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1-10 |
2、NO2和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
硫酸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T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中的标准值;
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根据华南电子厂所在地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可知,项目生产工艺中排放的粉尘、硫酸雾,以及柴油燃料废气排放的SO
2、NOX和PM10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电镀车间工艺废气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硝酸酸洗工序)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取其严者);
喷涂废气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c、声环境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环境保护规划(2001~2015)》,华南电子厂地处长安镇的3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 d、底泥和土壤 我国尚未颁布河流底泥环境质量标准,本评价在此参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对土壤质量的分类办法,河流底泥环境质量分别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二级标准.另外,本项目厂址所在地的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e、其他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3)评价工作等级 a、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水质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以及水质功能的要求确定. 扩建后全厂营运期排放的生产废水为546m3/d、生活污水为243m3/d,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三者取其严者)后,通过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引运河(长安段).由于东引运河(长安段)为水环境功能目标Ⅳ类的小河,外排废水的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因此,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b、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结合项目的污染源分析结果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最远距离D10%,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断进行分级.经项目的初步分析,扩建项目无组织面源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落地小时浓度为0.021mg/Nm3,占评价标准0.24mg/Nm3的8.9%,即PNOX小于10%,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c、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华南电子厂所在区域属于(GB3096-2008)规定的3类声功能区,根据项目特点和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d、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使用到的有毒有害等风险特性物质(主要包括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的存放量均未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1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易燃物质、有毒物质及爆炸性物质的临界量,属非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划分评定标准,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定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