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4-01-17 |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 8.27 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陶巍峰,东谊达公司总经理,联系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个人进行施工设计,设计选材不符合要求,未审核承包人的资质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对施工现场存在施工误差、施工顺序不合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陈纪君,东谊达公司临时工程设计人员,不具备建筑施工设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违法进行施工设计,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从事下列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倪显彪,天翥公司法定代表人,违法承接建设施工项目,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规范和合理顺序进行组织施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东谊达公司联系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个人进行施工设计,设计选材不符合要求,违法发包建设施工项目,未审核承包人的资质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对施工现场存在施工误差、施工顺序不合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天翥公司违法承接建设施工项目,组织钢结构施工时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施工方案,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选材及施工,钢结构安装存在施工误差,节点连接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浇筑流程不合理,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规范和合理顺序组织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