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1-17 |
g――上弦的均布恒载设计值;
――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Geg――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
M――弯矩设计值;
M1――搁栅、檩条在R1的弯矩;
M2――搁栅、檩条在R2的弯矩;
Mu1 ――榫卯节点加固前的抗弯承载力;
Mu2――碳纤维布所承担的抗弯承载力;
N――轴向力设计值;
N0――圆钢拉杆的计算内力;
Nv――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 q――上弦的均布活载(或雪载)设计值;
R1R2――搁栅、檩条在螺栓处的反力;
T1――基本自振周期;
――墙段的剪力设计值;
――墙段原有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p――木构架位移角限值;
2.2.2 计算指标 fc――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
ft――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σc――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
σt――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
――普通螺栓的抗拉容许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ji――拉杆刻有螺纹部分净截面面积;
An――受拉或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
Ao――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H――柱高;
l――杆件的计算长度;
s――夹板螺栓所受力R1和R2间的距离;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α1――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墙段原有抗震能力指数;
――加固后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γFRP――碳纤维加固增强系数;
γRE――木构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
――墙段的加固增强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ψ――旧木材折减系数;
――体系影响系数;
――局部影响系数;
n
1、n2――在R1和R2处的螺栓数量 k――受剪面的面数;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木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按本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固.加固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3.1.2 木结构加固分为方木原木结构加固、胶合木结构加固、轻型木结构加固和木混合结构加固.加固过程应根据木结构类型,遵循适宜的设计原则,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加固方案,施工应符合要求并通过验收.加固工程应遵循可靠性鉴定、复勘、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流程. 3.1.3 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设计的内容及范围应根据可靠性鉴定结论、实际复勘情况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确定,采用整体加固,指定区段或特定构件加固,达到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能力的目的;
2 加固后木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单位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一般情况下,宜按不低于30年考虑;
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4 加固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5 加固设计应考虑结构安全,结合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分析技术经济条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6 加固设计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7 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8 加固设计对各类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3.1.4 根据加固设计制定加固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