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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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④投标书及其附件;
⑤本合同专用条款;
⑥本合同通用条款;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⑧施工设计图纸;
⑨工程量清单.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2)提供的数量: 提供图纸3套.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 7. 工程分包 7.1如承包人没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则本合同中的拆卸工程需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本项目中的拆卸工程,拆下的物件如发包人需回收的,则由发包人回收;
若发包人不回收的,则由承包人负责清运离场.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2.事故处理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监理工程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造价工程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建造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每月15号.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每月25号.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