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01-21 |
一、国策情・意外和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投保范围 保险费(元)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保险期间 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的计生失独(殊)家庭的父亲、母亲,年龄49周岁至75周岁(1936年12月2日至196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120元/年/人 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批注1】
50000 一年 疾病身故或残疾【批注2】
50000 重大疾病
50000 【批注1: 残疾赔偿金需按照相应残疾等级计算,最高上线为保险金额.如果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三级对应支付比例为50%.则实际应得赔款为50000*50%=25000元】当发生多项保险责任,同时出现多项赔付时,以保险金额最高项为上限赔付,不重复计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和身故,保险金额最高赔付上限为每份50000元.按残疾比例赔付残疾金的,一年内因该残疾又转为疾病死亡的,将给付差额保险金再次给付,最高限额为50000元. 【批注2: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或初次被确诊重大疾病,.实际理赔时按照最高项核算理赔金,即以50000元为最高上限.】 意外责任释义: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批注3】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批注3: 由人民银行下发,全国执行统一标准.残疾评定必须在指定山东荣军总院伤残司法鉴定中心】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批注4】 【批注4: 根据残疾比例表规定,例如上肢评定残疾为三级,下肢同时被评定为二级,则按照相应等级同时赔付,最高赔款上限为保额上限.如果残疾发生在同一位置,则按照较高的一项支付赔偿金】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A、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C、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D、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F、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G、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H、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I、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