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4-01-31
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FS-2016-03R2 下发日期: 2016年11月XX日 使用平视显示器(HUD)运行的评估与批准程序 目录 概述 目的 适用范围 背景 参考资料 使用HUD实施标准I类精密进近运行 2.

1总则 2.2航空运营人要求 2.3机场要求 2.4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 2.5地面运行保障能力 使用HUD实施特殊批准I类精密进近运行 3.1总则 3.2航空运营人要求 3.3机场要求 3.4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 3.5地面运行保障能力 使用HUD实施标准II类精密进近运行 4.1总则 4.2航空运营人要求 4.3机场运行评估 4.4运行最低标准的执行 使用HUD实施特殊批准II类精密进近运行 5.1总则 5.2航空运营人要求 5.3机场要求 5.4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 5.5地面运行保障能力 使用HUD实施低于RVR400米的起飞 6.1总则 6.2航空运营人要求 6.3机场要求 6.4运行最低标准的执行 6.5地面运行保障能力

7、其他 附件A 航空运营人补充运行审定要求 附件B 航空运营人补充运行审定流程 附件C 低能见度运行持续适航与维修要求 附件D 用于评估特殊批准I、II类运行的检查单样例 附件E 某航空公司为安装单套HUD的飞机编制的飞行机组训练和资格保持样例(仅供参考) 附件F ICAO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第I 部分 航空器的运行(第九版 2013年11月14日最后修订)中对HUD运行的有关要求 附件G HUD运行与传统运行在导航和灯光配置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说明 使用平视显示器运行的评估与批准程序 1.概述 1.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航空运营人获得使用平视显示器(Head-up Display,以下简称HUD)的运行批准以及机场制定和公布HUD运行最低标准提供指南. 1.2适用范围 a.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91、

121、135部实施运行的航空运营人申请使用HUD实施以下类别的运行: (1)标准I类精密进近运行;

(2)特殊批准的I类精密进近运行;

(3)标准II类精密进近运行;

(4)特殊批准的II类精密进近运行;

(5)使用HUD实施低于RVR400米的起飞. b.本通告同时适用于国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公布HUD标准进行相应的评估、实施HUD运行提供相应的保障. 1.3 背景 a. HUD技术发展历程 HUD是一种机载光学显示系统,可以把飞机飞行信息投射到飞行员视野正前方的透视镜上,使飞行员保持平视状态,在同一视野中兼顾仪表参数和外界目视参照物.HUD能增强飞行员的情景意识,提高飞行品质和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运行能力. 平视显示着陆系统(HUDLS)是基于HUD的一种引导系统,它能在航空器风挡的一个特定区域显示足够多的信息和引导.这些信息和引导相互叠加,使驾驶员能够看到外部视景,从而只需参照这些信息和引导,便可按照进行该类别运行时可以接受的性能和可靠性水平手工操纵航空器. 本咨询通告所指的HUD就是HUDLS. HUD最早用于军用飞机.上世纪80年代,美国阿拉斯加航空公司将HUD技术用于民用航空运输飞行领域.目前HUD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选装和使用.美国波音公司、欧洲空客公司和一些公务机制造商都把HUD作为驾驶舱必备设备安装在部分新型号飞机上. 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以下简称ICAO)将HUD技术作为提高飞行运行品质的措施,在ICAO公约附件6中明确,使用平视显示仪(HUD)可以获得较低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国民航局于2012年发布了《HUD应用发展路线图》,制定了相关政策与计划,积极推进HUD在中国民航的应用. b. HUD技术提升航空运营人的全天候运行能力 中国民航局基于飞机机载设备和机场可用地面设施情况,以及航空运营人的申请,批准不同类别的运行. 为支持传统的I、II、III类精密进近运行,机场需要具备相应的地面导航、助航设施以支持运行要求,而飞机上安装了HUD设备,通过自身性能的提升,可以降低对地面设施的依赖程度,从而减少相应的配置要求. HUD设备与本通告要求的仪表着陆系统(ILS)和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相结合,允许航空运营人在公布标准的机场实施特殊批准的II类运行,从而提高飞机全天候运行能力,并可有效改善飞行运行安全品质. c. HUD技术带来新的运行模式与我国现有运行规章标准的差异 截止到2015年底,除了我国,世界上其他国家共2717架飞机(空客117架)安装了HUD,其中美国1558架,占57%.欧洲等许多国家HUD的使用不够普及,所以ICAO关于HUD的规章标准有些滞后,不够齐备.虽然ICAO的运行标准(附件6)给出了针对运营人的HUD审定要求,但ICAO的航空电信(附件10)和机场标准(附件14)并未针对HUD的运行需求对导航设施与助航灯光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更新.中国民航在地面导航设施、助航灯光设施等方面执行ICAO标准,与美国FAA的相应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忽略了HUD机载设备的先进性,而将HUD特殊II类运行简单地当作II类运行看待,再对照我国现有的规章标准(与ICAO未针对HUD更新的标准一致),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有些机场的ILS系统、中线灯间距等无法支持HUD特殊II类运行和RVR200米起飞,这就会影响HUD价值的充分发挥. 美国在HUD设备、技术和运行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已经积累了超过20年的运行历史.我国在HUD运行模式和规章标准方面充分借鉴了美国已有的经验.本咨询通告的技术规范以等同或高于FAA的标准为前提和底线. 为了运营人、机场、空管等单位更好地实施或保障HUD运行,充分发挥HUD这一新技术的潜能,在我国灯光配置、导航标准针对HUD运行进行相应修订以前,有关要求可按本通告执行. 在HUD运行中,与传统运行导航和灯光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主要技术要点如下(详见附件G): (1)机场跑道、滑行道中线灯间距为30m,可以实施RVR 200m的低能见度起飞. (2)机场跑道灯光电源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备份电源的1秒热切换. (3)部分I类运行的ILS保护区场地已满足使用HUD实施特殊II类运行要求. (4)机场RVR设备合格的情况下,无论其类型组合如何,其提供的RVR报告运营人均可以采信. (5)使用HUD实施特殊II类运行跑道入口前1000m地形不要求完全平整. 1.4 参考资料 ICAO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ICAO DOC9365《全天候运行手册》 ICAO DOC8168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FAA ORDER8400.13D 《Procedures for the Evaluation and Approval of Facilities for Special Authorization Category I Operations and All Category II and III Operations》 FAA ORDER6750.16E 《Siting Criteria For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s》 FAA ORDER6750.24E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and Ancillary Electronic Component Configuration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2. 使用HUD实施标准I类精密进近运行 2.1 总则 本节运行适用于在I类精密进近的跑道上,按照现行运行最低标准,实施能见度(VIS)不低于800米(2400英尺)或跑道视程(RVR)不低于550米(1800英尺),DH不低于60米(200英尺)的标准I类运行 ,使用HUD至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 2.2 航空运营人要求 a.运行资格.申请使用HUD实施标准I类精密进近的航空运营人,应首先获得使用传统仪表实施标准I类运行的批准或同步申请. b.运行审定.航空运营人在申请前应参照附件A、B要求,修订相应的运行手册、程序和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准. c.运行批准.局方将通过《运行规范》或《批准函》方式批准航空运营人使用HUD实施以下运行: (1)在标准I类精密进近跑道上,按照现行运行最低标准,实施VIS不低于800米(2400英尺)或RVR不低于550米(1800英尺),DH不低于60米(200英尺)的I类运行,使用HUD至DA(H). 注:本运行需要进行真机演示验证.航空运营人每增加一个装备HUD的新机型、对已有机型增加HUD设备或改装已有机型的HUD型号,均需演示验证一次. d.飞行机组资格.飞行机组应当经过训练,经检查合格,获得使用HUD设备运行的资格. e.航空器资格.只有授权批准实施标准I类运行的航空器,并装备可用于标准I类运行的HUD设备方可实施此类运行.安装的HUD设备应当能在与飞行规则相匹配的运行模式上工作. f.签派放行要求.签派员放行飞机时,应确认飞机装备的HUD设备工作正常,且执飞的飞行机组具备HUD运行资格,并建立合适的程序确保HUD设备状态信息可在适航维修部门和飞行机组间准确传递.91部、135部运营人必须采取等效措施,满足本款要求. 2.3 机场要求 a.运行要求.根据本节要求,实施运行的跑道应满足: (1)跑道有公布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 (2)跑道可用着陆距离应达到1500米(5000英尺)或更长. b.跑道应配有满足相应运行要求的助航灯光,或公布相应的限制. c.ILS必须经过批准开放和维护,并符合I类飞行校验标准. d.跑道入口基准高(RDH)不超过18米. e.地面运行程序与现行标准一致. f.空中交通服务与现行标准一致. 2.4 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 a.运行最低标准无需额外批准和公布. b.航空运营人执行使用HUD运行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机场现行公布的标准. c.使用HUD可以在没有跑道中线灯(RCL)、接地带(TDZ)灯的机场着陆标准由RVR800降低至RVR550. 2.5 地面运行保障能力 按照标准I类运行要求执行,无特殊要求. 3. 使用HUD实施特殊批准I类精密进近运行 3.1 总则 本节运行适用于在满足本节要求的跑道上,实施RVR不低于450米(1400英尺),DH不低于45米(150英尺)的特殊批准I类运行,使用经过批准的HUD至DH. 3.2 航空运营人要求 a.运行资格.申请使用HUD实施特殊批准I类运行的航空运营人,必须先获得使用HUD实施标准I类运行的批准,满足使用HUD实施100次和6个日历月标准I类运行的经历. b.运行审定.航空运营人使用HUD实施特殊批准的I类运行补充合格审定参照附件A、B执行. c.运行批准.局方通过《运行规范》或《批准函》方式批准航空运营人实施运行.使用HUD,按照机场公布的特殊I类运行最低标准实施运行. 注:本运行需要进行真机演示验证.航空运营人每增加一个装备HUD的新机型、对已有机型增加HUD设备或改装已有机型的HUD型号,均需演示验证一次. d.飞行机组资格.使用HUD实施本节运行的航空运营人飞行机组应具备以下资格: (1)机组已获得使用HUD实施标准I类运行资格. (2)对于装备单套HUD的航空器,机长必须在安装HUD设备的座位上值勤. (3)在涡轮喷气飞机上实施特殊批准I类运行的机长应具备至少300小时本型别飞机的运行经历、100小时担任机长的经历和使用HUD执行10次标准I类进近的运行经历. (4)在涡轮螺旋桨飞机上实施特殊批准I类运行的机长应具备至少100小时本型别飞机的机长经历和使用HUD执行10次标准I类进近的运行经历. (5)对于安装了不同构型HUD的航空器,航空运营人要建立特定的飞行机组协调、监视和标准喊话程序. (6)对于安装双套HUD的航空器,要求实施特殊批准I类运行的副驾驶至少具有在本型别飞机上担任副驾驶100小时的经历. (7)单一驾驶员机组的航空运营人禁止实施特殊批准的I类运行. (8)飞行员经历保持和训练方案的编制可参考附件E,并得到主任运行监察员(POI)的批准. e.航空器资格.实施本节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只有授权批准实施II类运行的航空器,并装备可用于II类运行的HUD方可实施此节运行.安装的HUD设备应当能在与飞行规则相匹配的运行模式上工作.运行规范中必须包括使用HUD直至DH的要求. 适航维修要求见附件C. f.签派放行要求.实施本节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签派员放行飞机时,应确认飞机装备的HUD设备工作正常且执飞的飞行机组具备HUD运行资格,并建立合适的程序,确保HUD设备状态信息可在适航维修部门和飞行机组间准确传递. (2)91部、135部运营人必须采取等效措施,满足本款要求. 3.3 机场要求 实施本节运行需满足以下要求,并按照附录D对机场地面设施进行评估. a.运行要求.根据本节要求,实施运行的跑道应满足: (1)跑道必须能够实施DH60米(200英尺),RVR不大于800米(2400英尺)的I类运行. 注:由于航行必需的物体(如下滑台天线等)导致DH超过60米(200英尺)的跑道,必须重新进行净空评估,排除其他障碍物可能的影响,以确定是否可以实施DH60米(200英尺)、RVR800米(2400英尺)的运行(计算OCA/H时可忽略的物体,参见ICAO Doc8168文件《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第二卷、ICAO Doc9157-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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