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2-02 |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范围;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
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3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概况 3.1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应说明入河排污口的位置、类型、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入水体基本情况等.对于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原有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 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要求确定经、纬度(准确到″). 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主要是指企业、市政、生活等;
排放方式主要是指连续、间歇,入河方式主要是指明渠、暗管、泵站、涵闸、潜没等. 3.2 废污水来源及构成 应区分企事业单一入河排污口、多家企业共用入河排污口和市政入河排污口等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入河排污口所排废污水来源、组成. 3.3 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总量 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拟排的废污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进行特性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对于排放有毒有机物(包括 三致 物质)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
4 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 4.1 水域管理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所在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水质现状、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等基本情况. 水功能区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功能区,以《中国水功能区划》为依据;
《中国水功能区划》未包含的,以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为依据;
其他未包含的,可以将流域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作为参考依据. 水域纳污能力应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核定的.未核定纳污能力的水域,论证时应根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核算纳污能力以作为论证分析的依据. 限制排污总量原则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意见为准.尚未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不超过纳污能力为限,同时可参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控制总量.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应详细说明排污影响范围内水域水质现状,并根据水域管理要求,计算水域纳污能力. 4.2 论证水域内取排水状况 详细说明论证水域内现有、在建、拟建取水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