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4-02-02 |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不属于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 行业 符合 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 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本项目注塑工艺使用PP塑料工程粒子,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 UV光氧催化一体机+15米高排气筒 装置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符合 (2)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政策文件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是否符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严格 建设 项目 环境 准入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位于宝鸡市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PP工程粒子,并配套建设VOCs治理措施 符合 加快 实施 工业 VOCs 污染 防治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不涉及输送、投料、卸料等环节,并配套建设设VOCs治理措施 符合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3)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符合性 三年行动方案规划内容: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①优化产业结构;
②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本项目分析:
1、本项目不用煤,项目使用电清洁能源;
2、本项目注塑工艺使用PP塑料工程粒子,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 UV光氧催化一体机+15米高排气筒 装置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少量有机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凤凰十路南段6号,属于城市建成区.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 (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主要原料主要为PP塑料工程粒子等,不属于原生资源开采,项目用电在区域用电容量范围内,即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过与《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2月)对照分析,项目及项目区域未被列入该负面清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