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2-04 |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 a.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b.进口动物血清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
c.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d.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蚕茧、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 a.种籽、苗木及其繁殖材料;
b.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c.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d.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e.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f.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g.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h.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三、转基因动植物产品 涉及转基因标识目录范围的动植物产品,应声明是否 转基因 ,如含转基因成份应提供农业部出具的 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四、特殊物品 入境的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人体组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生物制品(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及其制品(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等应经审批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入境后应接受监管. 附3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12项) 序号 产品类别 参加展销条件 备注
1 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 展览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 1. 动物、动物源性饲料:(1) 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将在许可证中列明;
(2) 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 2. 非食用动物产品:(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内,I级、II级风险级别产品,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将在许可证中列明;
(2) 除IV级风险级别产品外,入境时随附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 展销用途: 1. 动物:(1) 来自《允许进境食用/观赏用/种用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种类名单》中公布的产品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
(2) 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将在许可证中列明;
(3) 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 2. 非食用动物产品:(1) 来自《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中公布的产品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
(2)《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内,I级、II级风险级别产品,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