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4-02-05 |
一、申请事项 2019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
三、申请时间 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14日.
四、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具体人员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2018年度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不含我市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企业),详见附7.其中,金湾、斗门、高栏港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企业,详见附8. 2.在珠海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各区(功能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详见附9. 4.市级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详见附10. 5.2018年度珠海市纳税50强企业.详见附11. 6.列入《符合2019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详见附12. 注: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纳税50强企业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在珠海纳税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含22万元)以上;
或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上.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3.2018年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
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19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管(附12).具体职务为: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3)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具体为: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 (3)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18年度经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或2018年仍在项目研发立项合同期内的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并在我市现代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