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4-02-06

一、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材、水泥进行价格调差. ①基期价格:以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2016年10月份的宁海县部分的材料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可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格)作为基期价格. ②数量:钢材、水泥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20-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交[2010]133号)、《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消耗量进行计算. ③差价 本工程按宁波市交通局甬交建[2008]369号文的规定执行.按照基期价格与合同工期内桥梁、路面等单位工程实施月份由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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