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2-07 |
一、乙方承包本村市民地(土名)河滩地15亩,每年每亩80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小写:$800.
00元).五年共计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按公历计.押金 元整($ .00元),押金在期满时无息退回.
三、先交款后经营,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款,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另行投标.
四、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需转让,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他人.
五、租期期满后,此土地上的附着物都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发展需要征收该土地时,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后:
1、不能发展对水体有污染的项目;
2、不能种植高端植物;
3、做好废水处理(生态池)建设.如乙方违反以上协定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而不作任何赔偿.
八、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龙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农村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博罗县龙华镇北提村白水塘经济合作社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