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4-02-07
地塘大塘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村十队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甲方经"四议两公开"会议决定,通过公开投标方式现将位于 前进村十队地塘大塘鱼塘,面积约11亩的鱼塘发包给乙方作经营种养使用.

一、承包期限 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为期五年.

二、承包金额及交付办法 承包价格为 元/年,每年年承包费金额为 元(大写: 万仟佰元正 ).五年承包款合共 元(大写: 万 仟元正 ).

三、交款时间及方式

1、承包款收取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必须将第一年承包款交到集体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2、其余各年度的承包款在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前一次交清.

四、合同履行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所缴交的招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合同终止,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鱼塘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在承包鱼塘经营种养业和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将鱼塘用作非农建设,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承包期满,乙方应按时将鱼塘完好或者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归还给甲方.

2、承包期内,若乙方确需将承包鱼塘转让或转包,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3、承包期内,乙方因承包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承包期内,如上级部门需征用此鱼塘或甲方因水利、道路、电力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占用此土地的,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征用.征用鱼塘时,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青苗补偿标准按广州市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补偿.

5、承包期内,乙方如失去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者有继承权的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6、承包期满,乙方要将承包的鱼塘交回甲方,承包土地上设置的临时建筑物或种植的农作物要在期满之日移走,并负责清理干净遗弃的杂物,逾期则归甲方处理,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遇国家、集体建设规划征用地的.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鱼塘、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荒芜土地、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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