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02-07 |
2、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即向本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代理机构有权从其参加谈判活动的谈判保证金中收取服务费,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合格的供应商 1.1 符合报名条件,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资质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1.2 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1.3 合格的供应商还应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和其他条件. 2. 磋商纪律 2.1 供应商不得串通,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3. 参加磋商的费用 3.1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都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所有有关的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 第七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其他说明与附件(如有)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答复,应在距离磋商日
3 天之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以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这些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或答复文件也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2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3 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或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