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02-07 |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报价和货币6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运行期年实际节约电费收益返还给采购单位的百分比. 最低电费收益返还给采购单位的百分比为16%,投标报价低于此百分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8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7条规定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 .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 WT149 (请不要采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09: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30522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10 投标有效期:90天1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12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疑问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7:00
13 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受标时间:2017年11月9日09:00-09:30时.
14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09:30时15 开标日期:2017年11月9日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 商务要求条款16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次日起连续十二年(含建设周期)(合同六年一签;
第二轮合同根据第一轮合同执行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17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节能改造后道路照明各项指标,通电后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不符合要求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8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十年内道路照明质量维持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之上,其中年平均照度与初始值相比每年下降率不得超过3%,色温控制在5700K±350K,超过此值中标人应对项目设施免费提供进一步技改. 质量保证:质量达到验收一次性合格.
19 付款方法和条件: 详见 第五部分 招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0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证实有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招标服务费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