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2-08 |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建协会)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协会)负责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扶持办法要求,其中申报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在受理时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申报其他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4.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7.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注有预制率和装配率)、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计算书. (3)建筑设计总说明、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创新技术应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推广技术一览表). (4)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含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