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4-02-08 |
(四)、补贴资金结算
1、结算申请整理.区农技中心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结算汇总表》与《结算明细表》中登记的购机者信息收集整理.
2、公示.每月10日前,区农技中心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名册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完毕后,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的情况,如是否有投诉、是否有举报、有无意见等.
3、复核.公示期间,区农技中心组织人员并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100%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复验栏内签字并承担责任.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复核工作.
4、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于每月20日前,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报区财政局.
5、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区财政局要对区农技中心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进行审核,还须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于当月月底前出具核实意见.
6、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的 一卡通 账号或一本通存折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 农机购置补贴 ,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7、补贴材料归档.区农技中心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五)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区农技中心,区农技中心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 同意退货 ,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 同意退货 后,区农技中心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区农技中心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 补贴款已退,可退货 ,区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区农技中心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八、工作职责
(一)区农技中心
1、会同大武口区财政部门制定购机补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