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财综[2011]11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改能源法》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材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能源 基金 管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00份201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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