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02-12 |
(六)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七)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权交易合同,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15t/a,NH3-N≤0.002t/a,二氧化硫≤0.629t/a,氮氧化物≤0.629t/a.
三、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自主开展水和大气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需在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后,依法向我局书面申请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五、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2日